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局編制員額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局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
          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局所屬機關人事管理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關於本局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及編報事項。
    (六)關於本室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局職員考績(成)、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本局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關於本局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五)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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