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稱主管機關,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
  試院、監察院及各該所屬一級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機關及各該所屬機關,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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