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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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各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規劃辦理員工福利措施
    及執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定福利事項報院之準據
    ,特訂定本原則。
〔立法理由〕
一、明定本原則規範要旨。
二、本原則訂定目的係鑑於實務上各種福利措施內涵不一且無相關之指導
    方針,供各機關學校作為執行依據,並為具體規範各機關依「全國軍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應報院之福利事項基準,爰訂定本原
    則。

二、各機關辦理之員工福利措施,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之規定。
〔立法理由〕
明定本原則適用規範。

三、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福利措施:指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
        氣所提供之給與、照顧或服務措施。
  (二)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中央一級、二級機關或相
        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
        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立法理由〕
明定本原則相關名詞之意義。

四、各機關推動員工福利措施,應配合政府政策、財政狀況及員工需求,
    於年度預算範圍內妥善規劃,並運用社會資源辦理。
    前項福利措施得由各機關自行規劃辦理、聯合其他機關、學校共同辦
    理或以委託方式辦理。
〔立法理由〕
明定員工福利措施之執行原則及辦理方式。

五、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員工福利措施,除行政院另有規定或下列情形
    外,均應報行政院核定: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配合高齡化、少子女化等政府政策
        ,以自籌財源且不要求中央補助方式,辦理因地制宜之福利措施
        。但行政院已提供性質相當之福利措施,不得重複辦理。
  (二)運用設施辦理之照顧或服務性福利措施。
    各機關得在行政院核定之福利措施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實施期間等
    範圍內,視經費狀況及業務推動需要調整,無須再報行政院核定。
    以第一項第一款方式辦理者,應訂定實施計畫或相關規定送行政院備
    查;並應定期評估檢討其成效,以為續辦之依據。
    本原則生效前,各機關辦理之員工福利措施與第一項規定不符,惟當
    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得依原規劃措施辦理;其
    後年度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
    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
    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
    行支給。」爰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之員工福利措施,原則應依上開要
    點規定報行政院核定。惟對地方政府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之福利措施於
    符合自籌財源等條件下賦予彈性。另應配合擬訂實施計畫或相關規定
    及辦理評估事宜。
二、明定各機關得在不違反行政院核定之福利措施範圍內,依其經費及需
    要彈性調整。
三、明定本原則生效前後,員工福利措施之執行規定。

六、各機關得視需要由機關內員工(機關已組織公務人員協會者,應包含
    其代表)組成福利措施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並由機關首
    長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推動小組負責研擬福利措施、辦理方式、實
    施對象及經費運用等相關事宜。
    前項推動小組之任務、組成、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機關定之。
    各主管機關得聯合所屬相關機關比照前二項規定統籌辦理員工福利措
    施推動事宜。
〔立法理由〕
一、明定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設立福利措施推動小組,負責辦理員工福利
    措施相關事宜,以及該小組任務、組成及運作等事宜。
二、為期資源統合運用,規定主管機關得聯合所屬相關機關辦理員工福利
    措施。

七、各機關推動之各項福利措施,須適時宣導,協助有需求之員工參考運
    用。
    各機關應鼓勵員工參與福利措施之規劃,於法令規範內發揮創意,提
    升福利措施之辦理效益。
〔立法理由〕
為提升福利措施之辦理效益,規範各機關須宣導推動及鼓勵員工參與規劃
。

八、各機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提供或運用設施、建築物等公用空間,辦理
    員工福利措施。
〔立法理由〕
明定各機關得依規定提供或運用公用空間辦理員工福利措施。

九、主管機關得建立相關福利措施示範學習及觀摩交流機制,供所屬機關
    參考運用,並定期檢視調整。
〔立法理由〕
明定主管機關得建立示範學習及觀摩交流機制。

十、各機關規劃辦理創新或具績效之福利措施,經各主管機關評選確具成
    效者,得以網路或適當方式公開及表揚。
    各機關規劃辦理前項福利措施著有績效者,得予行政獎勵。
〔立法理由〕
明定各機關得辦理創新或具績效之福利措施相關獎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