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一、本組織於各會員國境內享有為達成目的,行使職權所必需之特權與
      豁免。
  二、會員國代表,執行委員會辦事人員,暨本組織專門之行政人員,亦
      享有因公自由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特權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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