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署設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衛生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衛生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衛生法規之管制、整理及編印事項。
  六、衛生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事項。
  七、一般法制行政作業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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