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構;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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