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參事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之解釋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各地方衛生自治法規之審查事項。
  六、關於立法院審查本署有關法案之列席事項。
  七、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
  八、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九、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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