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長期照護政策擬定事項。
    (二)關於身心障礙照護服務規劃事項。
    (三)關於長期照護復健醫療業務督導事項。
    (四)關於早期療育評估規劃及輔導事項。
    (五)關於各類照護人力規劃及培訓事項。
    (六)其他有關照護業務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業務推動事項。
    (二)關於社區護理人力規劃發展及培育事項。
    (三)關於臨床護理人力規劃及培育事項。
    (四)關於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及制度規範事項。
    (五)關於護理助產人員倫理之推展事項。
    (六)其他有關護理及助產業務服務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加強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政策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山地離島醫事人力規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醫事人員培育及分發事項。
    (四)關於遠距醫療規劃事項。
    (五)關於山地離島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之規劃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山地離島醫療服務相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