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後,請頒人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取銷其領獎
資格;其已頒發者,並得追繳其獎章及證書:
一、請頒本獎章事實有虛偽、造假情事。
二、因犯罪被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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