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承保組,分四科辦事
  三、財務組,分三科辦事。
  四、醫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五、醫審及藥材組,分四科辦事。
  六、資訊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五科辦事。
  十一、臺北業務組,分十二科辦事。
  十二、北區業務組,分八科辦事。
  十三、中區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四、南區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五、高屏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六、東區業務組,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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