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後,請頒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取消其頒
  獎資格;其已頒發者,並得追繳其獎章及證書:
  一、請頒本獎章事實有虛偽、造假情事。
  二、因犯罪被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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