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公共衛生
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之相關法令、專業倫理
規範及公共衛生師公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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