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
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予補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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