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年滿七十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未滿七十歲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
      。
  二、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疾
      病、傷害事故所生,且其自行負擔金額於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達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者為限。其補助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
      補助基準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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