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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由於社會環境改變,現代婦女就業比率高,再加上國內的哺乳環境及
  設施不甚完善,使得婦女哺乳率一直無法提昇。民國85年陳氏調查研究
  顯示,產後一個月純粹哺餵母乳率只有5%,以配方奶及母乳混合哺餵
  者亦僅有35.9%,較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瑞典一九九六年母乳哺育
  率為98%)仍嫌過低。在國外,企業為照顧婦女員工,多於工作場所設
  置哺乳室或育嬰室,讓職業婦女能持續哺餵母乳及照顧嬰兒。行政院衛
  生署為提供上班、外出購物、洽公之婦女一個親善的哺乳環境,自89年
  度起擬每年獎助一00家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設置哺(集)乳室
  ,89、90年共計獎助二二七單位,91年度已核定85單位,由於各界反應
  熱烈,也因應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各單位將需依法設置(哺)集乳室,
  特再次辦理公開徵求獎助設置哺集乳室計畫,冀望與民間團體共同改善
  哺育母乳之環境,使國內婦女能於較佳的環境中哺餵母乳,進而提供母
  乳哺育率。
貳、說明
一、獎助對象:立案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
二、獎助額度:每單位最高獎助伍萬元。
三、申請日期:自民國 91年4月20日開始受理申請,至91年 5月20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書及資料請寄至所屬衛生局。
四、申請與審核:
    1.由所屬衛生局依本局獎助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設置哺集乳室
      設置標準進行初審,再將通過初審案件彙整於91年6月5日前函寄本
      局。
    2.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複審。
五、經費核銷與成果評鑑:
    1.受獎助之單位,應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最遲於91年11月15日前
      檢送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資料(含建置完成之哺集乳室照片),送
      本局核撥補助款,逾期未申報者,視同未履行計畫,不予補助。
    2.計畫進行期間,本局必要時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或委託相關單位
      前往訪視評鑑,受獎助單位應檢送詳細計畫資料,以供訪視依據。
六、注意事項:
    1.哺(集)乳室申請案件,請依所附「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獎助
      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設置哺集乳室設置標準」(附件一)設
      置。
    2.經核定之獎助案,若計畫有變更,或因故無法辦理者,應備函向本
      局核備。
    3.依計畫完成設置之哺(集)乳室,不得挪為他用,經發現挪為他用
      ,將追回獎助之款項。
    4.未依計畫完成設置或核銷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補助。
七、申請表格: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獎助設置哺(集)乳室經費申請書(附件二
  )。
附件一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獎助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設置哺(集)乳室設置標準
一、哺(集)乳室之設置位置應顯而易見,惟進入後視覺要隱密、安全及
  採光、通風良好。
二、哺(集)乳室內必須之基本配備:
    1.舒適椅子(靠背、扶手)
    2.飲水設備(需定期清潔、注意衛生)
    3.有蓋垃圾桶
    4.尿布臺
    5.冰箱(不必太大型)
    6.房間標示
    7.洗手臺
三、哺(集)乳室應訂定管理維護辦法。
四、哺(集)乳室有明顯之標示及座落方向標示,並以堅固材質製作。
五、哺(集)乳室內不建議放置微波爐、清毒鍋、擠乳器、床等設備,且
  不列為獎助之設備。
附件二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獎助設置哺(集)乳室經費申請書
一、基本資料表
┌────┬──────┬─────┬─────┐
│申請單位│            │代表人    │          │
│        │            │職稱及姓名│          │
├────┼──────┼─────┼─────┤
│立案字號│(請附上立案│          │          │
│        │登記證明資料│金融機構  │          │
│        │)          │名稱與帳號│          │
├────┼──────┤          │          │
│統一編號│            │          │          │
├────┼──────┼─────┼─────┤
│聯絡人職│            │電話、傳真│          │
│稱及姓名│            │          │          │
├────┼──────┴─────┴─────┤
│地址    │                                    │
├────┼──────────────────┤
│        │(請述明現況需求)                  │
│計畫內容│                                    │
│要點說明│                                    │
├────┼──────────────────┤
│設置地點│                                    │
├────┼──────────────────┤
│實施期程│                                    │
├────┼──────────────────┤
│預期使用│                                    │
│狀況    │                                    │
├────┼───────┬────┬─────┤
│總預算  │              │自籌經費│          │
├────┼───────┼────┼─────┤
│申請補助│              │其他機關│          │
│經費    │              │補助金額│          │
├────┼───────┴────┴─────┤
│申請單位│                                    │
│戳記    │                                    │
└────┴──────────────────┘
二、樓層平面圖
┌───────────────────────┐
│請附哺(集)乳室該樓層之簡要平面圖,並標示哺(│
│集)乳室之位置與入口。                        │
│                                              │
│                                              │
│                                              │
│                                              │
│                                              │
│                                              │
│                                              │
└───────────────────────┘
三、哺(集)乳室設計圖
┌───────────────────────┐
│請以1/50比例尺繪製哺(集)乳室之平面設計圖,並│
│請標示相關設施。                              │
│                                              │
│                                              │
│                                              │
│                                              │
│                                              │
│                                              │
│                                              │
└───────────────────────┘
四、
┌─────┬───┬───┬───┬─────┐
│項      目│單  價│數  量│合  計│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計│      │      │      │          │
└─────┴───┴───┴───┴─────┘
備註:經費項目為材料費、設備費及其他(詳見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獎助設置哺集乳室設置標準)
五、實施進度表
┌─┬─┬─┬─┬─┬─┬─┬─┬─┬─┬─┬─┐
│工│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備│
│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
│項│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目│  │  │  │  │  │  │  │  │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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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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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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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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