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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獎勵之核發對象及金額基準如下:
    (一)適用對象:
          1.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服務機構任職之照顧服務員,為配
            合防疫工作,前往本人或同住家屬列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
            之請領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之長照需要者住宅,提供急迫性
            長照服務,表現績優者,發給獎勵金。
          2.前目急迫性服務,係指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
            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
            支付基準中之照顧組合表B碼之居家照顧服務項目,並以BA0
            1基本身體清潔、 BA02基本日常照顧、BA04協助進食或管灌
            餵食、BA05餐食照顧、BA07協助沐浴及洗頭、BA17人工氣道
            管內分泌物抽吸、BA17a口鼻抽吸、BA17b管路(尿管、鼻胃
            管)清潔、BA17c甘油球通便、血糖機驗血糖、 BA24協助排
            泄為限。但有特殊狀況者,得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
            認定為急迫性需要之服務項目。
    (二)獎勵基準:每服務一人每日獎勵新臺幣一千元,每日最高獎勵
          以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三、申請本要點所定之獎勵金,如已因同一事實受有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
    同之給付者,不得重複請領。經查證有重複請領之情事,不予受理申
    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四、依本要點申請獎勵金之申請作業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五、申請者以不實、偽造之資料申請本要點所定之各項給付,經查證屬實
    ,本部除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與背信等罪追究外,
    並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項下支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