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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109年至111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教學醫院評鑑暫停辦
    理,部分教學醫院無法申請新增中醫師職類,致未能招收新進中醫師
    ,為避免影響醫院收訓學員及申請補助費用資格,辦理專案審查,爰
    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由衛生福利部(下稱本部)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下稱承辦單位)辦理。

三、實施日期:自本作業程序核定生效日起辦理。

四、審查對象為經本部核定「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申請主要
    訓練醫院,尚未接受教學醫院評鑑中醫職類評鑑者。

五、審查方式
    (一)醫院須依「計畫補助資格專案審查基準」(如附件),提供自
          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承辦單位得聘請專家或相關業務主管擔任專案審查委員,召開
          專案審查會議。

六、審查結果
    (一)審查通過者,得於合格日起開放收訓且予以補助訓練費用;惟
          俟教學醫院評鑑作業恢復,醫院仍須申請新增中醫師職類評鑑
          ,如未申請或經評鑑不合格者,其收訓學員及經費補助之資格
          即予中止。
    (二)經審查發現有重大違失者,本部得終止契約。所稱重大違失事
          件之處理與認定,得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