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員工之差勤管理除依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行
政院相關規定辦理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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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除所長、副所長及駕駛(須配合首長行程)外,其餘人員(含臨
時專任人員)均應親自刷上、下班卡,不得託人或受託代刷,如有違
者嚴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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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公時間:
每週上班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八小時,共計四十小時。正
常辦公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中午十二時三十
分至十三時三十分為休息時間;並採彈性上班時間如下:
(一)行政人員(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研究員、約聘僱人員、技工
、工友、行政助理、研究助理):
1.彈性時間:上午八時至九時上班及下午十七時至十八時下班
。扣除中午休息時間,需連續上滿八小時始可下班。
2.核心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
十七時,全體行政人員均應上班。
(二)研究人員:
1.彈性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上班及下午十六時
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下班。扣除中午休息時間,需連續上
滿八小時始可下班。
2.核心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十三時三
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全體研究人員均應上班。
(三)彈性上班時間標示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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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假程序及時間之計算:
(一)本所人員無法依規定時間至所上班者,應依規定請假。請事、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休假、喪假
、補假每次至少半日。
(二)本所人員於最遲上班時間後到勤或於最早下班時間前退勤者,
為遲到、早退,應依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請假人員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親自填寫差假單,經單位主管
核准後,並將已完成批示之差假單送人事室登錄備查。如因特
殊情況(如疾病、緊急事故),未能事先辦理者,應即電話告
知直屬主管,經同意後指定同仁代辦請假手續並送人事室登錄
備查。
(四)全日請假:按正常上下班時間辦理,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
十七時三十分。
(五)半日請假:上午請假者,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上午八時三
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當日下午上班時間不具彈性;下午請假
者,按彈性時間辦理,上午上班滿四小時後計算之。
(六)按小時請假: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所刷卡下班時間
,計算請假時數。請假餘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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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班及加班費支給管制,另由本所訂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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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忘記刷卡者須於當日填具「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刷卡異常證
明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單位補正。忘記刷卡之次數每月
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者,應列舉具體事由簽請主任秘書核可後送
人事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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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事單位及各單位主管應不定期抽查所屬員工服勤情形,並將查勤結
果列入紀錄,作為年終考績(核)之參考。如發現其應在勤而未在勤
者,人事單位查勤人員須填單予以告知,該員並應於通知單內所填時
間算起三十分鐘內向人事單位回報,如逾三十分鐘未回報者,以曠職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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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員工於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須先填妥公出登記簿(
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如確為公務急需外出處理者
,應即辦理(或委託同仁代辦)公出手續,或敘明理由於三日內補辦
手續。另因公外出時間無法於辦公時間內到、退勤者,仍應填具「衛
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刷卡異常證明單」,詳敘理由,簽請單位
主管核准後,送人事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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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注意事項提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簽奉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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