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
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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