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研究人員未隸屬研究機構或未與研究機構合作所為之研究計畫,應經任一
研究機構之審查會或非屬研究機構之獨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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