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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下稱本系統)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辦法」,屬「高」資通系統防護需求,為確保本系統之使用安全,並
    掌握本系統各帳號權限設定與登入使用情形,爰進行本系統之帳號管
    理。

二、使用單位
    (一)衛生福利部(下稱本部)心理健康司
    (二)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
    (三)提供藥癮、酒癮醫療服務機構

三、系統帳號
    (一)系統管理者帳號:擁有機關(構)內所有使用者帳號之控管及
          基本資料管理等權限,每機關(構)之系統管理者以 1人為原
          則,至多以2名為限。
    (二)系統使用者帳號:無帳號控管權限、並擁有較少基本資料管理
          權限之帳號,不同的系統使用者,依其業務內容,在系統中擁
          有不同的角色設定及權限。

四、帳號申請
    (一)新上線機關(構):由機關(構)指定系統帳號管理者 1人,
          依本系統帳號開通作業,至網站(網址:https://www.mo.moh
          w.gov.tw/ACTS_Web/ACTS_OnlineApply/Applyform.aspx )申
          請帳號開通。
    (二)各機關(構)內使用者帳號申請:由系統使用者依各機關(構
          )之規定,向機關(構)內之系統管理者提出申請,並由系統
          管理者依使用者執行業務所需,以最小化權限原則配賦使用者
          系統帳號及使用權限。

五、帳號管理
    (一)系統管理者及系統使用者不得使用非本人帳號或提供他人帳號
          ,登入系統,亦不得與他人共用帳號。
    (二)系統管理者職務異動時,應於職務異動前辦理帳號異動程序,
          並於異動前或當日,由承接之新任系統管理者於承接業務時停
          止原系統管理者帳號,並新增新系統管理者帳號。
    (三)系統使用者職務異動時,應於職務異動前辦理帳號異動程序,
          並於異動前或當日,由系統管理者停止其原帳號。
    (四)超過 6個月未登入使用之系統使用者帳號,由本系統自動註銷
          之。
    (五)以「帳號、密碼」驗證方式登入本系統者,其密碼之設定,應
          符合下列規定:
          1.密碼長度至少12位(含)以上,且需包含英文、數字及符號
            等至少各有1位。英文字母大小寫視為不同,且至少有1位英
            文大寫字母。
          2.密碼不得與帳號相同。
          3.密碼需3個月變更一次,且變更後之密碼不得與前5次使用過
            之密碼相同。
          4.密碼連續輸入錯誤 3次,本系統將進行帳號鎖碼。系統使用
            者須向系統管理者申請解除帳號鎖碼。
    (六)本系統每半年進行 1次帳號清查,清查範圍包括系統管理者及
          系統使用者,清查方式係由系統公告帳號清查時間,各使用單
          位應於帳號清查截止日前,確認帳號是否繼續使用,若未確認
          續用,則由本系統自動註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