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骨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所有條文

1.訓練計畫名稱
  骨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

2.宗旨與目標
  2.1 訓練宗旨與目標
    2.1.1 宗旨在於「訓練住院醫師成為具備全人醫療及以病人為中心的
          理念與態度」之骨科專科醫師。
    2.1.2 訓練目標
      2.1.2.1 具備專業醫療知識與技能,執行具有責任感、人文關懷、
              憐憫心與同理心之骨科病人的照顧。
      2.1.2.2 具備良好之人際關係、溝通技巧與團隊合作之技能,建立
              良好之醫病關係、維持病人與醫療團隊間的和諧。
      2.1.2.3 依循醫療專業倫理規範,除了服務病人,還應持續學習專
              業新知與改進醫療技術,以維持醫療品質與增進病人福祉
              。
      2.1.2.4 具備在社會與醫療體系下的執業能力,依照相關法規、健
              保制度及合於經濟效益的處置,執行、管理與發展骨科的
              業務。
  2.2 訓練計畫執行架構
    2.2.1 科部主管、訓練計畫主持人(以下稱主持人)、臨床導師、主
          治醫師、教學行政人員以及住院醫師等都清楚訓練宗旨與目標
          ,不但認同訓練計畫之精神與內容,也了解本身任務及職掌。
    2.2.2 科部內設立醫學教育委員會,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
          )認可之訓練計畫,妥善協調各教學單位、督導與討論訓練事
          宜、使計畫順利執行。

3.專科醫師訓練教學醫院條件教學醫院應對醫學教育有深切的認識及參與
  ,保證優越的教育品質及病人照顧。教學醫院應具備領導人才及資源,
  包括建立符合教育訓練需要的課程及學術活動必備的環境,定時檢討及
  評估教育活動之成果。
  3.1 符合本部教學醫院評鑑資格
    3.1.1 經本部公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可收訓職類包含住院醫師者
          。
    3.1.2 符合下列訓練條件
      3.1.2.1 至少應有骨科專任主治醫師五位(含)以上。
      3.1.2.2 應為本部評鑑合格之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且骨科獨
              立分部(科),並具從事骨科各項手術能力。
      3.1.2.3 骨科病床至少四十床(含)以上。
      3.1.2.4 病歷及手術紀錄完整。
  3.2 合作訓練醫院資格之一致性
    3.2.1 住院醫師訓練得於不同醫院以聯合訓練方式為之。
    3.2.2 主訓練醫院應具3.1.1及3.1.2之資格,合作訓練醫院應至少具
          3.1.1之資格。
    3.2.3 聯合訓練計畫由主訓練醫院提出,其內容須符合專科訓練之要
          求。合作訓練醫院不得超過三家。

4.住院醫師訓練政策
  4.1 督導住院醫師的臨床作業應有教師督導,主持人有示範此政策及與
      教師溝通以達完美教學的責任。所有督導作為都要有紀錄。
  4.2 工作及學習環境主持人應負全責,使住院醫師能在合理工作條件下
      ,有效的工作及學習。
  4.3 責任分層及漸進住院醫師應有直接的臨床經驗及責任分層;隨著層
      級增加而責任漸增,能力漸進。訓練醫院有責任讓訓練完成的住院
      醫師在督導下有獨當一面的能力,適當的照顧病人,且具備充分的
      團隊領導溝通技巧,以及對其他住院醫師及醫學生的教學能力。
  4.4 公平處理住院醫師之抱怨及申訴設有住院醫師導師制度,建立申訴
      公平處理的機制及流程。設有醫學教育委員會或小組,定期和住院
      醫師開會。

5.師資資格及責任主持人以及該科教師應負責該科的住院醫師行政及教育
  責任。這些活動包括:住院醫師遴選、教育、監督、商議、評估及升級
  等,並且對這些活動以及學術成果應保持完整的紀錄。
  5.1 主持人
    5.1.1 資格:主持人是對整個住院醫師訓練的負責人,應對臨床教育
          以及行政有足夠經驗。主持人更應具備領導才能,能夠用足夠
          的時間以及盡力為專科醫師訓練而努力,盡責完成訓練學科的
          目標。主持人應具骨科專科醫師資格八年(含)以上,並在其
          專科領域內有好評。
    5.1.2 責任
      5.1.2.1 主導及擬訂專科對住院醫師的教育目標,包括專科知識、
              一般治療技術,並且制定住院醫師在每一年進展的標準,
              以及定期的訓練成果評估。
      5.1.2.2 負責規劃住院醫師遴選。
      5.1.2.3 督導教師及學科其他的工作人員協力達成訓練目標。
      5.1.2.4 制定並督導住院醫師對病人照顧分層負責之原則。
      5.1.2.5 制定住院醫師的知識、技能及態度等表現之評估制度。
      5.1.2.6 注意住院醫師因情緒及精神上的壓力,或藥物、酒精成癮
              對工作執行及學習程序上的負面影響。主持人有責任在必
              要時提供輔導,以協助該住院醫師面對問題。
      5.1.2.7 依本部委託之醫學會規定,提供書面報告,包括學科的統
              計描述,以及每位住院醫師經過各訓練科目輪訓學習的時
              間統計。
      5.1.2.8 主動於事實發生一個月內向本部委託之醫學會通報有關住
              院醫師訓練的改變,包括主持人人選更換、主訓練醫院以
              及合作訓練醫院的合約變更,以及師資減少以致影響訓練
              課程之情形。
  5.2 教師
    5.2.1 資格
      5.2.1.1 每個專科醫師訓練學科需要有適量數目的教師,應有骨科
              專任主治醫師五人以上(含主持人),每滿五名教學師資
              得申請訓練一名住院醫師。本部部定專科之主治醫師人數
              與每年招收之住院醫師之比例應合理,不得低於5︰1。若
              師生比低於5:1,醫院應於六個月內改善,並經本部委託
              之醫學會認可,則已到院訓練之住院醫師得於該院繼續完
              成訓練;未完成改善者,得廢止訓練資格。教師應具備專
              科醫師資格及適當的學術成就,並能做適當的督導及教學
              ,且能結合臨床醫學及適當有關基礎醫學來完成住院醫師
              的訓練。
      5.2.1.2 教學師資應為專任專職至少一年(含)以上,且應取得骨
              科專科醫師資格滿五年(含)以上。
      5.2.1.3 教師應從事學術及研究活動,每位教學師資至少加入一個
              訓練科目醫學會成為活動會員,且每家訓練醫院每年均須
              於Formosan Journal of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中
              華骨科醫學雜誌發表學術論文。
    5.2.2 責任
      5.2.2.1 教師必須對訓練住院醫師付出足夠的時間,並展現對教學
              的濃厚興趣。教師應具備臨床教學的能力,支持訓練住院
              醫師的目標。
      5.2.2.2 教師在臨床治療方面不但要有優良的醫術,並且在對病人
              的愛心及倫理方面也要力求完美,以作住院醫師的身教。
              教師要遵守終身學習的原則,隨時更進步。
      5.2.2.3 教師們應參與科內定期的檢討會,檢討教學目標、執行及
              教學效果。
    5.2.3 合作訓練醫院教師:合作訓練醫院的教師有和主訓練醫院的教
          師同樣的責任、義務及原則。
  5.3 其他人員
    5.3.1 具適當的教學研究行政支援人力:骨科有負責協助管理及教學
          之行政人員。行政人員素質良好及行政資源充足,除管理專科
          資料及有關住院醫師的事務,且幫助教學活動執行。
    5.3.2 骨科相關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依
          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制定規範。

6.訓練計畫、課程及執行方式訓練項目、訓練時間及評核標準內容詳如「
  骨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6.1 訓練項目主持人及教師應準備教育目標的書面報告,所有教育項目
      應符合教育目標。所有教育項目計畫及組織應經過本部委託之醫學
      會評估。
  6.2 核心課程按照本部委託之醫學會規定,制定學科的核心課程,包括
      完成訓練成為一位骨科專科醫師所需之培育環境及項目。
  6.3 臨床訓練課程設計住院醫師訓練計畫應完整具體可行。訓練課程依
      據骨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編列核心課程,依課程內容制定住
      院醫師學習護照,規範住院醫師於訓練年限之內,在主治醫師指導
      下必須完成各科之訓練內容及指標數量。
  6.4 臨床訓練項目
    6.4.1 具有各不同層級住院醫師之課程表及核心能力之要求,並有住
          院醫師個人之學習護照,以記錄其學習狀況。
    6.4.2 門診、急診、住院輪訓時間之配置及執行。病人的直接診療照
          顧、臨床討論會及病歷寫作。
    6.4.3 訓練學科要有足夠的病人及各種不同的病況以作充足的住院醫
          師臨床教學案例。應有技術層面及開刀房之教學安排及執行。
          且住院醫師有延續及完整性的病人照顧責任,此責任應隨住院
          醫師的層級而提升。
    6.4.4 教學計畫均衡發展,包含社區醫學相關訓練、全人醫療、病人
          安全、醫療品質、醫病溝通、醫學倫理與法律、感染管制、實
          證醫學及病歷寫作等。
    6.4.5 學習如何在醫療糾紛事件妥善進行後續處理。
    6.4.6 加強住院醫師對特殊或新興傳染病之認知、特殊或新興傳染病
          訓練課程之設計與規劃。
    6.4.7 合作訓練醫院應遵守主訓練計畫核定之準則,確實進行住院醫
          師訓練,並有專人負責。主訓練醫院之訓練時間應超過百分之
          五十以上。
  6.5 臨床訓練執行方式
    6.5.1 住院醫師接受訓練之紀錄:制定學習護照用以記錄病房、門診
          、急診及會診教學訓練過程,以及接受骨科手術訓練之手術案
          例。
    6.5.2 病歷寫作訓練:住院醫師之病歷寫作應確實完整,主治醫師對
          病歷記載(包含入院病歷、住院過程病歷紀錄、門診紀錄、手
          術紀錄及出院病歷摘要)應予以指正並複簽。
    6.5.3 病房基本訓練(含時數、內容、紀錄):規定住院醫師適當的
          病房訓練時數、內容、照顧病人數目及值班數。並依照不同訓
          練科目的訓練計畫來執行訓練。
    6.5.4 門診訓練(含時數、內容、紀錄):住院醫生跟隨主治醫師看
          診,學習問診、理學檢查、影像或檢驗結果判讀及病人回診的
          複查。也學習簡易的治療處置及門診手術。
    6.5.5 急診或重症加護訓練(含時數、內容、紀錄):在主治醫師或
          總醫師的監督指導下,住院醫師應定期在第一線面對處理急、
          重症病人。學習診斷、緊急醫療處置及後續治療照顧。
    6.5.6 會診訓練(含時數、內容、紀錄):在主治醫師監督指導下接
          受他科照會診療服務,詳細記錄會診過程、結果並且追蹤案例
          。
    6.5.7 醫學模擬訓練:科部內另設有骨科專業技術訓練設施以提供手
          術模擬訓練。例如關節鏡或內視鏡手術訓練、顯微手術訓練、
          植入人工假體與骨材的器械操作訓練。

7.學術活動
  住院醫師的訓練應在主持人及教師們建立及維持的濃厚學術環境下進行
  ,在此環境之下,住院醫師應勤於參加學術討論才能繼續進步,學習新
  的知識,更進一步要學習評估研究結果,養成詢問的習慣,繼續提升臨
  床上的責任。教師應參加住院醫師訓練相關之學術活動。
  7.1 科內學術活動
    7.1.1 學術活動內容:晨會、臨床個案討論會、死亡及併發症討論會
          ;醫學雜誌討論會或研究討論會;相關之專題演講及特殊的醫
          學專業知識課程;定期參加骨科醫學會及各訓練科目的學術會
          議及訓練課程;學術研究及論文發表。
    7.1.2 學術活動課程執行方式:參加科內學術活動,並且促進及鼓勵
          住院醫師學術詢問討論的精神。住院醫師有機會能把他們所學
          習的知識以各種方式表達,包括:參與住院醫師及醫學生臨床
          各項教學、演講、著作等,以養成良好的表達能力。
    7.1.3 參與學術及研究活動:住院醫師應有特定的時間參與學術及研
          究活動,包括發展及申請研究基金,在學會發表研究結果,並
          鼓勵在 Formosan Journal of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中
          華骨科醫學雜誌發表論文。訓練住院醫師了解研究原理、設計
          、進行、分析及報告,並讓住院醫師有了解及參與基礎研究的
          機會。教師應協助住院醫師發展研究計畫,指導分析研究結果
          。
  7.2 跨專科及跨領域之學術研討活動。
  7.3 專業倫理、病人安全、醫病溝通、實證醫學、感染控制等及其它醫
      療品質相關學習課程。

8.專科醫師訓練特定教學資源
  8.1 臨床訓練環境
    8.1.1 應為本部評鑑合格之區域教學醫院,且骨科獨立分部(科),
          並具從事骨科各項手術能力,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8.1.2 門診、手術、住院及急診訓練場所:提供良好及獨立的骨科門
          診、手術、住院及急診訓練場所,並兼顧學習便利性、醫療品
          質及病人安全。
  8.2 教材及教學設備:除確認硬體設備規格外,應瞭解該設備是否充分
      發揮教學輔助之功能。
    8.2.1 空間及設備:提供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訓練所需的值班室、討
          論室與相關設備,以及主治醫師專用辦公室。
    8.2.2 研究討論室:有足夠的共同或個別研究討論室,並有研究或教
          學討論的成果。
    8.2.3 圖書及期刊:五年內骨科不同種類之書籍至少六十本(含),
          骨科雜誌至少八種(含)。
    8.2.4 其他教學資源:設有臨床技術訓練中心或其他類似教學設施。
          例如 Simulation Room, Skill Training Room, OSCE room。

9.評估
  9.1 住院醫師評估
    9.1.1 主持人及教師至少每半年評估一次住院醫師的專業知識、技術
          、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及專業的目標。評估的標準及步驟要統
          一規定及公平。
      9.1.1.1 住院醫師學習護照完成率、論文發表(包含口頭壁報及期
              刊論文發表)篇數、參與手術之紀錄。
      9.1.1.2 評估住院醫師骨科基本臨床技能、理學檢查、及影像判讀
              。
      9.1.1.3 採用客觀的評估辦法以確保教學品質,例如OSCE、Mini-C
              EX、DOPS等。
    9.1.2 按時和住院醫師討論其評估結果。
    9.1.3 住院醫師的責任及層級升級以評估的結果來作決定。
    9.1.4 所有評估紀錄應妥善保存檔案,並允許住院醫師審視自己的評
          估結果,以及供作將來本部委託之醫學會視察之用。
    9.1.5 住院醫師訓練完成時,主持人及教師應有最後書面評估總結,
          證明其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並且判定其獨立執業能力。
  9.2 教師評估
    9.2.1 對教師的評估,應該採取多元性評量,包含住院醫師對教師的
          書面回饋、滿意度調查表、網路票選優良教師、研究表現、服
          務病人指標、考評績效等。至少每年評量一次。
    9.2.2 主持人與教師討論評估結果並做成紀錄,以充分反應教師的貢
          獻與教學能力。教師評估結果應可反應連結到年度考績、年資
          升級或教職升等。
  9.3 訓練計畫評估
    9.3.1 實質課程方面:得以教學活動滿意度調查表或學習護照來評估
          。
    9.3.2 住院醫師的教育目標是否達成:得以師生滿意度調查表、病人
          滿意度調查表以及研究成果、住院醫師招收成果、骨科專科醫
          師考試及格率等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