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製造工廠檢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辦理之檢查,除屬於上級機關指示者,應專
  案函報外,其涉及行政管理者,應送請有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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