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
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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