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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之一(特殊營養食品及需用藥物之緊急取得)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診療醫院及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 養食品及需用罕見疾病適用藥物之緊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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