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加刊事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為加強保障民眾使用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之安全,特訂定本
    規定。

二、凡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建議加刊下
    列事項:
  (一)注意通風。
  (二)遠離火源及熱源。
  (三)孕婦及12歲以下孩童避免使用。
  (四)避免沾染皮膚、眼睛及吸入。
  (五)產品屬外用,若誤食請送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