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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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執行安全監視之醫療器材品項如下,監視期間自發證日起三年:
(一)塗藥血管支架(Drug-Eluting Stents,DES)。
(二)第一個核准上市國為我國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三)經陰道骨盆腔器官脫垂治療用手術網片( Surgical mesh for
transvaginal pelvic organ prolapse repair,簡稱經陰道
手術修補網):本器材為由合成、非合成、或混合合成與非合
成的多孔隙植入物,用以加強骨盆底部之軟組織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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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點醫療器材執行安全監視之方式,依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
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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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執行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前,應訂定安全監視計
畫書,其應載明之項目、內容及格式,規定如下:
(一)項目:依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
(二)內容及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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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規定生效前,第二點醫療器材已執行安全監視,而監視期尚未屆滿
者,應依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後續安全監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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