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二條規定之標準未訂定前,中央主管機關為突發事件
緊急應變之需,於無法取得充分之實驗資料時,得訂定其暫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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