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食品業者申請審查、檢驗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
審查費、檢驗費及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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