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劃分食品引起或感染症中毒,由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
中毒事件之通報。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
地主管機關報告。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