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除第二十二條自發布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因應本次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新增食品用洗潔劑之標示位置、方式、
    日期及字體大小等標示規定,給予緩衝時間,以利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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