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染有病原性生物者,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受病因性生物或其產生之毒素污染,致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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