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可食性根重金屬限量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30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重金屬限量:
    ┌────┬────────┐
    │項    目│限   量(濕重) │
    ├────┼────────┤
    │   鉛   │    0.3ppm      │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