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食品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製程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檢驗狀況,應適當標示及處理。
二、成品有效日期之訂定,應有合理依據;必要時,應為保存性試驗。
三、成品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
四、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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