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食品添加物之製程及品質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程序,並應完整記錄。
二、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完整包裝及標
    示。每批成品之銷售流向,應予記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