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7
人,瀏覽人次:
8582563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五條
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依本準則規定所建立之紀錄, 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