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中硼酸及其鹽類之檢驗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所有條文

1. 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食品中硼酸及其鹽類之檢驗。

2. 檢驗方法:檢體經灰化後,以試紙測試之鑑別方法。
2.1. 裝置:
2.1.1.  灰化爐。
2.1.2.  水浴。
2.2.試藥:氧化鈣、碳酸鈉、氨水及鹽酸均採用試藥級;硼酸對照用標準
          品。
2.3. 器具及材料:
2.3.1.  研缽。
2.3.2.  坩堝。
2.3.3.  薑黃試紙。
2.3.4.  甲酚紅(Cresol red)試紙。
2.4. 試劑之調製:
2.4.1.  石灰乳:
        稱取氧化鈣 10 g,置於研缽中,徐徐加水40 mL,研磨均勻。
2.4.2.  10%鹽酸溶液:
        取鹽酸 23.6 mL,徐徐加入水 40mL中,再加水使成100 mL。
2.4.3.  5%碳酸鈉溶液:
        稱取碳酸鈉 5 g,加水溶解使成100mL。
2.4.4.  10%氨水:
        取氨水40 mL,加水使成100 mL。
2.5. 檢液之調製:
     將檢體細切研碎後,稱取3~ 4 g,置於坩堝中,加入石灰乳至呈鹼
     性,攪拌混合後,於水浴上蒸發乾涸,移入灰化爐中,徐徐升溫至3
     00℃,再升溫至約 500℃ 灰化之。俟完全灰化後,取出冷卻,加入
     10%鹽酸溶液2~3 mL,使其溶解,再加水至10 mL,供作檢液,檢液
     以甲酚紅試紙測定,其pH值應為0.3~0.4。
2.6. 鑑別試驗:
     將檢液滴加於薑黃試紙,烘乾後,試紙呈紅色至橙紅色時, 續於呈
     色部分滴加10%氨水或5%碳酸鈉溶液,試紙變為藍綠色至深藍色,即
     含有硼酸或其鹽類。

附註:1.本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為300 ppm。
   2.海藻類、海哲皮及茶類等含有天然硼化合物。
   3.食品中有影響檢驗結果之物質時,應自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