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作業指引適用於醬油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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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專有名詞定義
一、本作業指引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醬油菌種:經人工選育、培養,用於生產醬油製品的微生
物,如Aspergillus oryzae或Aspergillus sojae等。
(二)醬油麴:係指利用醬油菌種生長於原料上製作而成,得以
後續發酵並分解醬油原料蛋白質之麴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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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醬油製品之製造、加工、調配管制
一、原料使用與調配
(一)醬油製品使用之原材料及食品添加物等,應符合相關食品
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等
規定,並經驗收確認後始可使用,使用時亦應記錄食品添
加物之名稱、許可證字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庫存量等,
相關驗收及使用紀錄至少應保存5年。
(二)進行酸水解之原料應經由脫脂步驟降低原料油脂含量。
(三)原料驗收後之暫存、製造、加工、調配等過程中,應分類
分區存放,置於通風良好、乾燥、整潔、具防止病媒污染
措施之場所,避免直接與地面接觸,以防止原料變質、腐
敗和污染。
(四)醬油菌種應確認來源,必要時進行鑑定,且應貯存於適當
環境中(建議專櫃並低溫貯存)。
二、一般製程衛生管理
(一)醬油製品製程中所使用之器具、容器與設備於使用前、後
應清潔乾淨,必要時進行消毒。
(二)醬油製品從業人員於作業開始前,應正確洗手或(及)消
毒,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必要時(建議於充填包
裝時)配戴口罩與手套。
(三)醬油製品製程如製麴、加熱調合與產品殺菌等,需管制溫
度、濕度、鹽度、酸鹼值、水活性、或時間等事項者,應
建立管制方法,並作成紀錄。
(四)脫脂原料進行酸水解時,應管控酸溶液的濃度、酸水解之
時間及溫度。
(五)酸水解完成後應再經由鹼處理或其他得以去除酸水解副產
物3-單氯丙二醇之步驟,使其符合衛生標準。
(六)已去除3-單氯丙二醇之胺基酸液,應調整至適當pH值並過
濾,始得作為混合醬油與水解醬油之胺基酸液原料。
(七)製麴室應保持清潔乾淨,必要時進行消毒。
(八)原料經由蒸煮或其他方法處理後,應於乾淨之容器或設備
中使其降溫,縮短冷卻時間,冷卻完成後立即拌入醬油菌
種製作醬油麴。
(九)製作醬油麴過程應減少雜菌污染,管控溫度,並視情況翻
麴。
(十)培養後的醬油麴得直接混合食鹽水發酵,或應置於低溫、
清潔乾淨的環境中貯存。
(十一)製程中的發酵、貯存槽(池、缸、桶)等應有避免雜菌
或異物污染等防護措施(如加蓋、加紗網、不同作業區
應作有效區隔)。
(十二)調合加熱過程應加熱至適當溫度,使調味料或食品添加
物等配料溶解並混合均勻。使用之食品添加物,應以適
當之秤量設備或計量器具量取。
(十三)醬油製品於充填包裝時需有離地措施,避免直接於地上
進行作業。
(十四)充填完成之醬油產品進行後續加熱殺菌時,須管控殺菌
溫度與時間,避免殺菌不完全。
(十五)製程中所使用之器具、容器與包裝(玻璃瓶、塑膠瓶、
塑膠桶、瓶蓋等)其清洗衛生,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
規範準則,附表二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十六)生產製程中應有適當避免不同類型醬油交叉污染之管制
措施,標示宣稱為「釀造」醬油者,就果糖酸含量超過
百分之零點一之產品檢討製程並加強品管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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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醬油製品之包裝、運送、貯存與販賣管制
一、醬油製品應有適當包裝及防止污染的措施,以確保產品在運銷過
程中,不致受外界環境污染,並依產品特性標示貯存方式,如置
於陰涼處或開封後須冷藏。
二、醬油製品應分類分區存放,貯存於通風良好、乾燥、整潔、具防
止病媒污染措施之場所,避免直接接觸於地面。
三、產品的運送、貯存與販賣應依照產品標示的貯存方式進行運送、
貯存與販賣,不得擅自更改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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