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全民健保保險人(以下稱本保險人)於85年開始配合實施安寧居家療
護試辦計畫,自民國89年開始試辦安寧住院療護計畫,並配合衛生福
利部政策於健保IC卡提供安寧意願之註記,並於98年 9月除將試辦計
畫正式納入健保常態性支付外,並新增 8類經醫師專業診斷符合入住
安寧療護病房之重症末期患者納入服務對象範圍。
另為更讓有意願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服務之重症末期病人,得依需要,
亦有機會接受健保安寧療護共同照護,如此台灣將與世界潮流同步以
及與 WHO理念一致,使國家安寧療護照護進入另一個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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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目標
一、透過安寧共同照護計畫,建立醫院安寧療護推動政策。
二、透過安寧共同照護計畫,使住院中(不含入住安寧病房)或急診診療
中之末期病人皆有機會享有安寧療護照護服務。
三、藉由安寧共同照護計畫,提高醫護人員、病人及家屬對安寧療護的認
知,並進而增加醫護人員之照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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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內容
一、參與試辦醫院及人員資格:
(一)醫院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申請書(詳
附件一)向本保險之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可申報。
(二)醫院需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該小組成員與資格:
1.小組成員需包括安寧共照負責醫師及專任護理人員至少各乙名
,視必要得增設社工人員、心理師、宗教師或志工等。
2.小組成員皆需接受過安寧緩和醫療之相關教育訓練80小時以上
(教育訓練需包含安寧緩和醫療的介紹、十大疾病病人之舒適
照護、末期症狀控制、末期病人及家屬之心理社會與靈性照護
、末期病人與遺族之哀傷輔導、安寧療護倫理與法律、溝通議
題與安寧療護服務(含住院、居家及共照)相關表單制度與轉
介等 7大主題,且講師群需含括醫、護、社各專業領域,並含
40小時安寧病房見習),每年繼續教育時數醫師及護理人員為
20小時(含院際案例討論、遠距視訊討論、e-learning課程等
),並提出相關教育訓練證明,成員更改時,亦須通知本保險
之分區業務組,否則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3.參與試辦之地區醫院過去 3個月(每季季末計算)平均照護人
數達30人以上,應設置專任護理人員 1人,並應依個案增加比
率酌增專任護理人員人數;惟照護人數30人以下者得以兼任人
員任之。
二、收案對象:經原照護團隊成員照會「安寧共同照護小組」後,共同評
估符合下列末期病人條件,且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並簽署服務說明書(詳附件二)(必要條件)。
(一)癌症末期病患:
1.確定病患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必要條件)。
2.病人有身心靈症狀亟需安寧共同照護小組介入。
(二)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1.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主要症狀有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症狀者
。
(1)直接相關症狀:虛弱及萎縮、肌肉痙攣、吞嚥困難、呼吸困
難。
(2)間接相關症狀:睡眠障礙、便秘、流口水、心理或靈性困擾
、分泌物及黏稠物、低效型通氣不足、疼痛。
2.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雖使用呼吸器,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
者。
(三)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相關收案症狀等條
件詳附表1):
1.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其他腦變質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三、收案流程:
(一)照會申請:
1.原則上照會之申請,由原照護團隊醫師開立照會單,且需有原
照護醫師簽章。
2.由原照護團隊針對末期病人病況照會「安寧共同照護小組」,
「安寧共同照護小組」經實際評估病人之病況,研擬符合該病
人需求之安寧療護照護計畫,並據以提供照護服務,共同照護
的流程詳附表2。
(二)紀錄及登錄安寧共同照護服務內容:
1.專業人員於訪視及結案時應填寫「安寧共同照護個案收案申請
書」(詳附件三)及照護紀錄(安寧共同照護護理人員訪視表
及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表)(詳附件四)。
2.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應依規定內容(詳附件五)於 VPN
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訊。
四、服務項目:安寧共同照護服務內容及紀錄(詳附件六),各項表單得
視病人及家屬需要填寫,包括初步疼痛評估表、持續疼痛評估表、心
理社會需要評估、照顧紀錄及靈性需要評估及輔導計畫等表單內容。
五、照護期限:照護期限之計算,以每一個案自接受首次安寧共同照護之
日起,於該院所接受安寧共同照護以1個月為限,超過1個月者,若病
情需要申請延長照護,應經「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診斷並填具安寧共
同照護延長照護申請書(詳附件七)提出專案申請,送保險人核備。
六、病患照護評估指標:
(一)安寧共照後簽署DNR前後比率(比較)。
(二)收案至結案家屬病情認知(比較)。
(三)收案至結案病人診斷認知(比較)。
(四)因死亡結案病人,安寧共照介入天數大於30天之比率。
(五)轉入ICU病房比率。
七、支付標準:符合本方案之收案對象,接受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提供之完
整性照護,醫院得申報共同照護各類專業人員照護費,支付標準詳附
件八。
(一)P4401B安寧首次共同照護費:每人限申報1次,支付點數為2,025
點。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至少含醫師及護理人員)皆需進行訪視
,每一個案訪視時間至少 1小時,訪視時間應於交班時紀錄並簽
名;每位專任護理人員每月合理訪視首次個案數為30人(含),
超過合理量部分,健保不予支付。
(二)P4402B後續安寧照護團隊照護費(含醫師)(每週)(次):每
次支付 1,575點。每週醫師及護理人員之基本訪視次數至少各乙
次;團隊相關照護人員視病人病情需要,應予提供,申報費用時
應檢附評估與照護紀錄;未滿 1週,惟團隊基本訪視次數已達到
者,得予申報。每次訪視時間至少30分鐘。
(三)P4403B後續安寧照護團隊照護費(不含醫師)(每週)(次):
每次支付 1,275點,每週護理人員之基本訪視次數至少乙次,團
隊相關照護人員視病人病情需要,應予提供,申報費用時應檢附
評估與照護紀錄;未滿 1週,惟團隊基本訪視次數已達到者,得
予申報。每次訪視時間至少30分鐘。
八、結案條件:收案對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於發生日起終止收案。
(一)問題改善。
(二)轉安寧療護病房。
(三)轉安寧居家療護。
(四)轉一般居家。
(五)穩定出院。
(六)瀕死出院。
(七)死亡。
(八)病人拒絕。
(九)家屬拒絕。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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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原則:
一、申報原則:
(一)醫療費用申報、暫付、審查及核付,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
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二)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本方案首次及後續照護費請併入「治療
處置費」欄位計算。
(三)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醫令執行起迄為必填欄位。
二、審查原則:
(一)本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得不定期實地訪查,若發現個案照護紀錄不
實者,本保險人得不予支付該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
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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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經費來源:本方案各類專業人員照護費用(P4401B、P4402B、P4403B
)於醫院總額一般部門項下支應,採點值浮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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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件表單包含有:
一、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申請書
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服務說明書
三、安寧共同照護個案收案申請書
四、安寧共同照護護理人員訪視表及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表
五、安寧共同照護個案登錄系統(VPN)必要欄位表
六、安寧共同照護服務內容及紀錄
七、安寧共同照護延長照護申請書
八、「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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