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青年輔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所開放電子信箱來函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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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對外公布之網際網路電子信箱郵遞地址為nyc@nyc.gov.tw,本會
對外回覆函件均使用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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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電子信箱回覆信件之權責劃分依「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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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能精確有效函覆本會電子信箱信件,請各單位將來函分成三大類處
理:
(一)需各單位答覆之信件:陳情書、索取可公開之本會資料、業務諮
詢、便民案件等。
(二)請各單位參考之信件:個人理念之陳訴、自薦函等。
(三)自動以標準回函答覆即可之信件: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
抒發之意見、其他BBS轉入之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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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具名信件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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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處室應指定專人儘速處理本會電子信箱來函,其處理時間以不超過
六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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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電子信箱來函之登記、分送、擬辦、陳判、回覆及歸檔等事項依
所附「本會電子信箱來函處理流程」由各處室分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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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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