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壹、目的
  一、鼓勵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擴大提供12歲至30歲之青年參與志工
      服務及服務學習機會,以滿足社區或機構需求,並讓青年從服務中
      學習,達成青年志工團隊合作、積極奉獻之學習成長。
  二、鼓勵青年以實際行動服務社區,培養熱愛鄉土之情感及關愛社會的
      服務人生觀,帶動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之新文化。

貳、補助項目:本年度優先服務主題,舉凡環境生態、觀光服務、教育輔
    導、社區營造、文史導覽、資訊服務、健康促進、身心障礙服務、醫
    療服務等。

參、申請單位
  一、國內各中等以上學校(高中、高職、國中、大專院校)。
  二、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

肆、推動模式
  一、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
    (一)個案性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計畫:申請單位可提出青年志
          工培訓、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或符合服務學習項目等之個案性服
          務學習計畫。
    (二)整合性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計畫:申請單位可提出具創新
          性之跨組織或跨學校或議題倡議之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或符合服
          務學習項目等之整合性服務學習計畫。
  二、大專院校:領導性青年服務學習計畫:申請單位需具推動服務學習
      經驗之大專院校,辦理下列事項:
    (一)有系統整理既有師資群、編印服務學習課程教材及成功案例等
          資源措施。
    (二)每校舉辦服務學習研習並辦理客製化輔導,將經驗傳遞輔導 5
          所大專院校加以推廣。

伍、補助經費項目
  一、教育訓練補助費:包含培力青年志工之基礎或特殊訓練課程,由本
      會按課程內容、時數及參加人數等因素,酌予核定補助金額。
  二、方案執行補助費: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如平安保險、誤餐、車資、
      器具教材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或必要性等因素,酌予核給。
  三、行政管理費:負責本項業務工作人員或指導老師之必要性支出,經
      本會審核後酌予補助最高總額5%之行政管理費。
  四、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籌編列申請補助額度之 20%
      以上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陸、申請程序
  一、各團體或中等學校提出青/少年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方案者,須訂
      定詳細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表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
  二、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各項方案應於活動辦理時間一個月
      前提出。(為配合會計年度,方案計畫時程應以當年一月至十二月
      間為限)
  三、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一)志願服務及服務學習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
    (二)計畫書應包括以下項目:
          1.計畫名稱
          2.計畫緣由(含社區需求及現有資源分析)
          3.計畫目標
          4.合作辦理單位
          5.計畫參與青年志工人數、服務對象與人數
          6.計畫期程
          7.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執行方式、教育
            訓練、活動檢討方式等;服務學習方案計畫並應說明青/少
            年如何協助計畫進行、青/少年參與此計畫前有那些準備工
            作、青/少年學習目標為何、如何透過反思活動達到學習目
            標。
          8.預期效益及評估
          9.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2)
         10.其他
    (三)申請摘要表、計畫書各一份及單位證明文件影本備函,郵寄本
          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柒、審核
  一、補助案每年每單位以申請一次為限,每次補助額度:
    (一)個案性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計畫:每案於5萬元以內。
    (二)整合性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計畫:依計畫之整合性及參與
          活動之團隊數酌予補助,每案於10萬元以內。
    (三)領導性青年服務學習計畫:依計畫之示範性、資源聯結性及輔
          導之校數酌予補助,每案於20萬元以內。
    (四)政策性補助:申請案活動內容有重大義意且具顯著永續效益,
          經專案簽核,不受補助次數及額度之限制。
  二、本會每個月審查一次,採集中審查方式,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
      審查:
    (一)審查原則:
          1.計畫應以青少年志工為方案之主體(參與志工培訓或提供志
            工服務之12歲至30歲青少年,其所佔比例應為90%以上)。
          2.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
          3.活動具延續性與發展性為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
          4.活動應符合社區需求。
          5.服務內涵應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並符合可行性。
          6.過去辦理績效及結案情形。
    (二)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金額,審查結果以公函
          通知各申請單位,各單位接獲本會補助通知後,請於一個月內
          ,開立正式領據(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備函向本會請撥補
          助經費。
    (三)獲本會補助單位,即成為本會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之夥伴
          組織,應將計畫摘要上傳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址:(http
          ://gysd.nyc.gov.tw)

捌、核銷與結案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參與青年志工服務或服務學習
    青/少年志工名冊(格式如附件 3)、活動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
    如附件4)、活動成果報告表(格式如附件5)及電子檔磁片,函送本
    會備查,辦理結案;並將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附件 3志工名
    冊請勿上載)上傳青年志工行動網。

玖、獎勵:完成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競賽,參加規定另
    訂。

拾、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
      影響整體作業,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請事先備函告知本會。活動
      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
      畫執行者,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
      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所涉法律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負。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
      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文宣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
      位,並運用本會全球青年服務日(GYSD)logo,可上本會青年志工
      行動網網站(網址:http://gysd.nyc.gov.tw)下載使用。請上本
      會青年志工行動網之服務學習資源區查閱服務學習相關資料。
  四、活動計畫未經本會核定前,對外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否則 2年內本
      會不再補助。
  五、本會有權將獲補助之方案計畫,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六、所提活動企劃案如已獲本會其他專案之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
      專案補助。
  七、本案補助經費由本會循預算程序編列,年度受理申請預算額度另予
      公告。

拾壹、附則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
      相關網站公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