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生涯資訊中心使用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生涯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之申請使用,應依本須知規定辦理。

二、本中心使用時間如左: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四十分至五時止,晚間
    、週休例假日、國定假期與因天然災害公告停止上班日則不開放。

三、參觀使用本中心者,請先至服務櫃檯辦理申請登記;若有任何服務需
    求,請洽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四、本中心提供服務項目有:生涯資訊網路查詢、生涯圖書暨多媒體資料
    閱覽、專業生涯諮商等。

五、使用規定如左:
  (一)個人背包提袋請置放於置物櫃內,勿自行攜帶圖書在此閱覽。
  (二)置物櫃鑰匙請向服務臺索取,使用後歸還,若有貴重物品者,請
        自行隨身攜帶,本中心不擔負保管責任。
  (三)除本會文宣簡介及註明可供索取者外,館內物品嚴禁攜帶外出。
  (四)本中心圖書、資料不提供外借服務,如需影印參考,請自行向服
        務臺購卡影印,影印數量每本最多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五)不得在館內大聲喧譁及抽煙、飲食(但可於咖啡休息區內飲用飲
        料),並維持館內清潔。
  (六)每位上網查詢資料者以使用三十分鐘為原則(使用視聽區者則以
        一片光碟片為原則),若無人排隊時,方可繼續使用。
  (七)查詢區提供民眾查詢生涯資訊服務,視聽區提供民眾閱覽多媒體
        出版品資料使用,該電腦均不得作為下載、裝設其他軟體程式,
        以及作為色情、賭博等非相關性網站或私人資料查詢、聊天及登
        錄之用。
  (八)本館提供之電腦不得使用個人磁片,亦不提供列印服務。
  (九)如需閱覽多媒體資料,請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向服務臺押證拿取
        ,並僅限於本中心內閱覽,閱畢歸還,證件同時奉還。
  (十)使用人若有損壞、遺失公物或器材設備者,須負責修復或照價賠
        償。
  (十一)生涯諮商採事先預約制,服務對象限為畢業青年,預約時段為
          周一至周五各四個時段( 8:50-10:00、10:20-11:30、
          13:50-15:00、15:20-16:30),請務必遵守時間及規定
          親蒞進行晤談,如有特別原因無法到場時,請於三天前來電取
          消預約,否則以缺席登記,半年內不得再登記預約(含〝忘記
          〞及遲到15分鐘者)。
  (十二)使用人應嚴守使用時間,不得藉故拖延。

六、使用本館各項設施,若有違反左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將立即停止其
    使用,並得於日後拒絕其使用本館設備。
  (一)違反法律、公共安全或善良風俗者。
  (二)惡意破壞設備或傳播電腦病毒者。
  (三)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不立即改善者。

七、本中心會議室、團體諮商室僅提供本會辦理專業短期研習活動及舉辦
    會內會議、專案、學習等活動。

八、會議室、團體諮商室之借用,採事先登記制。若活動時間有衝突時,
    以本中心規劃辦理之活動優先使用。

九、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