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一)鼓勵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協助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以
加速受災地區早日恢復家園。
(二)藉由青年投入重建工作,以持續展現青年服務熱忱與關懷社會的
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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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
(一)本會青年志工中心、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動委員會民間組織、及本
會許可設立之青年事務財團法人。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含所屬服務性社團)。
(三)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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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暫定,視需要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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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一)災區重建服務工作應以災民需求為導向,辦理單位應先蒐集瞭解
災區重建工作需求,依本身專長研提服務計畫書,並獲災區接受
服務單位同意後,依據「本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之規定,於服務開始前14日向本會申請補助,經本會審查後核
定補助。
(二)青年志工應年滿18歲以上,具有服務需求相關專長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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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災後重建志工服務內容
包括疫情防治、預防保健、心理輔導、課後輔導、諮詢轉介、組織訓
練、福利服務、家園重建、校園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及其他
相關災後復原及重建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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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一)辦理單位於執行任務前,應先對青年志工施予必要之行前訓練,
訓練內容應著重增加災後重建服務之特殊專長訓練。
(二)辦理單位請注意青年志工的安全,辦妥相關必要之保險。青年志
工前往服務應以團隊為單位,並應由專人督導管理,勿前往仍有
危險堪虞之地區。
(三)服務過程中,適時報導志工服務感動故事,並於服務工作結束後
填報青年志工服務成果。
(四)本會為服務計畫指導單位,服務期間請指定聯絡窗口,並與本會
保持聯繫。本會將酌量發給區域和平志工團 T恤,請穿著進行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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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補助
(一)依本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之(五)規定予以
專案計畫部分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括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
、訓練費、雜支等必要費用,每單位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 5萬元
為原則;計畫若屬長期持續性服務,本會得審酌實際需要,酌增
補助額度。
(二)服務工作結束後,請於一個月內檢送領據及結案資料(包含服務
成果、經費支出明細表、服務人次統計及照片)辦理核銷,並應
於98年12月20日前完成結案。
(三)補助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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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單位│單價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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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保險費│人日│100 │服務參與青年每人 350 萬元意│
│ │ │ │外險及 5 萬元傷害醫療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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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費 │人日│200 │提供志工用餐 │
├─────┼──┼────┼──────────────┤
│雜支 │人日│60 │工作說明文具費、聯繫郵電費、│
│ │ │ │飲用水、口罩衛生用品費 │
├─────┼──┼────┼──────────────┤
│交通補助費│式 │最高不超│1.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
│ │ │過 2 萬│ 汽車、火車等費,均按實報支│
│ │ │元 │ ,最高以自強號票價報支。 │
│ │ │ │2.自行開車者,按同路段公民營│
│ │ │ │ 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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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講師費│小時│1,600 │青年志工必要行前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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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訂之。計畫相關表格如附件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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