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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一)鼓勵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協助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以
        加速受災地區早日恢復家園。
  (二)藉由青年投入重建工作,以持續展現青年服務熱忱與關懷社會的
        情操。

二、辦理單位
  (一)本會青年志工中心、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動委員會民間組織、及本
        會許可設立之青年事務財團法人。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含所屬服務性社團)。
  (三)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或機構。

三、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暫定,視需要延長之)

四、申請方式
  (一)災區重建服務工作應以災民需求為導向,辦理單位應先蒐集瞭解
        災區重建工作需求,依本身專長研提服務計畫書,並獲災區接受
        服務單位同意後,依據「本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之規定,於服務開始前14日向本會申請補助,經本會審查後核
        定補助。
  (二)青年志工應年滿18歲以上,具有服務需求相關專長背景。

五、災後重建志工服務內容
    包括疫情防治、預防保健、心理輔導、課後輔導、諮詢轉介、組織訓
    練、福利服務、家園重建、校園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及其他
    相關災後復原及重建服務項目。

六、注意事項
  (一)辦理單位於執行任務前,應先對青年志工施予必要之行前訓練,
        訓練內容應著重增加災後重建服務之特殊專長訓練。
  (二)辦理單位請注意青年志工的安全,辦妥相關必要之保險。青年志
        工前往服務應以團隊為單位,並應由專人督導管理,勿前往仍有
        危險堪虞之地區。
  (三)服務過程中,適時報導志工服務感動故事,並於服務工作結束後
        填報青年志工服務成果。
  (四)本會為服務計畫指導單位,服務期間請指定聯絡窗口,並與本會
        保持聯繫。本會將酌量發給區域和平志工團 T恤,請穿著進行服
        務。

七、經費補助
  (一)依本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之(五)規定予以
        專案計畫部分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括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
        、訓練費、雜支等必要費用,每單位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 5萬元
        為原則;計畫若屬長期持續性服務,本會得審酌實際需要,酌增
        補助額度。
  (二)服務工作結束後,請於一個月內檢送領據及結案資料(包含服務
        成果、經費支出明細表、服務人次統計及照片)辦理核銷,並應
        於98年12月20日前完成結案。
  (三)補助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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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單位│單價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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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保險費│人日│100     │服務參與青年每人 350  萬元意│
│          │    │        │外險及 5  萬元傷害醫療險    │
├─────┼──┼────┼──────────────┤
│誤餐費    │人日│200     │提供志工用餐                │
├─────┼──┼────┼──────────────┤
│雜支      │人日│60      │工作說明文具費、聯繫郵電費、│
│          │    │        │飲用水、口罩衛生用品費      │
├─────┼──┼────┼──────────────┤
│交通補助費│式  │最高不超│1.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
│          │    │過 2  萬│  汽車、火車等費,均按實報支│
│          │    │元      │  ,最高以自強號票價報支。  │
│          │    │        │2.自行開車者,按同路段公民營│
│          │    │        │  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
│訓練講師費│小時│1,600   │青年志工必要行前訓練        │
└─────┴──┴────┴──────────────┘

八、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訂之。計畫相關表格如附件一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