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2002年 5 月 31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10027097 號函核定之行政
院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挑戰二00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活化
學習性志願團體組織」。
二、本會 94 至 97 年中程施政計畫。
三、本會 94 年推動青年志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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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鼓勵民間團體擴大提供青年學生參與有意義的志願服務機會,以滿足
社區或機構需求,並達成青年志工團隊合作、積極奉獻之學習效果。
二、鼓勵青年以實際行動服務社區,培養熱愛鄉土之情感及關愛社會的服
務人生觀,帶動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之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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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本案青年志
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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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服務類別
本年度優先服務主題,舉凡觀光休閒服務、教育輔導、社區營造、文
史導覽、生態保育、資訊服務、健康促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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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補助項目
一、訓練補助費:包含基礎訓練課程、進階訓練課程或其他特殊訓練課程
。
二、方案執行補助費: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如意外事故保險費、交通誤餐
費、車輛租賃、器具或教材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審核後,酌予
核給。
三、上開補助額度以 5萬元以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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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申請程序
一、各團體提出青年志願服務方案者,須訂定詳細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表
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二、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各項方案應於計畫開始實施日前一個
月提出,本會每月於月底進行計畫審查,每團體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三、各團體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願服務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一)、依法設立登記證明之文
件影本。
(二)計畫書應包括以下項目:
1.計畫名稱
2.計畫緣由(含社區需求及現有資源分析)
3.計畫目標
4.合作辦理單位
5.計畫對象、服務對象與人數
6.計畫期程
7.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執行方式、教育訓
練、活動檢討方式等。
8.預期效益及評估
9.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二)
10.其它
(三)計畫書二份連同申請表及單位證明文件函郵寄本會(地址:臺北
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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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審核
所送之計畫書,由本會自行審查或聘請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進行
計畫書審查,審查原則為:
一、形式審查:含申請時間及表件審查。
二、實質審查:
1.計畫應以青年志工為方案之主體。
2.計畫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
3.計畫具延續性與發展性為原則。
4.計畫應符合社區或機構的需求。
5.服務內涵應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6.過去辦理績效及結案情形。
三、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金額,並於本會青年志工行動
網站公告,各申請單位即依公告補助金額開立正式領據並備函向本會
請撥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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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核銷與結案
青年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青年志工名冊(
格式如附件三)、活動成果報告含活動期間較活潑具代表性照片五張
(格式如附件四)、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五)及電子檔磁片
(內容應有計畫書內容及成果報告等)函送本會備查,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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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
點,以免影響整體作業。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
共意外責任險。
三、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以及文宣等文件請標列「指導單位: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字樣;本會未核定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
名義,否則二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四、由本會核定之補助計畫,於活動期間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
,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
五、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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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則
本要點經本會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相
關網站公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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