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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2002年 5  月 31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10027097 號函核定之行政
    院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挑戰二00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活化
    學習性志願團體組織」。
二、本會 94 至 97 年中程施政計畫。
三、本會 94 年推動青年志工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民間團體擴大提供青年學生參與有意義的志願服務機會,以滿足
    社區或機構需求,並達成青年志工團隊合作、積極奉獻之學習效果。
二、鼓勵青年以實際行動服務社區,培養熱愛鄉土之情感及關愛社會的服
    務人生觀,帶動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之新文化。

參、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本案青年志
    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

肆、服務類別
    本年度優先服務主題,舉凡觀光休閒服務、教育輔導、社區營造、文
    史導覽、生態保育、資訊服務、健康促進等。

伍、補助項目
一、訓練補助費:包含基礎訓練課程、進階訓練課程或其他特殊訓練課程
    。
二、方案執行補助費: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如意外事故保險費、交通誤餐
    費、車輛租賃、器具或教材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審核後,酌予
    核給。
三、上開補助額度以 5萬元以下為原則。

陸、申請程序
一、各團體提出青年志願服務方案者,須訂定詳細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表
    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二、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各項方案應於計畫開始實施日前一個
    月提出,本會每月於月底進行計畫審查,每團體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三、各團體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願服務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一)、依法設立登記證明之文
        件影本。
  (二)計畫書應包括以下項目:
        1.計畫名稱
        2.計畫緣由(含社區需求及現有資源分析)
        3.計畫目標
        4.合作辦理單位
        5.計畫對象、服務對象與人數
        6.計畫期程
        7.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執行方式、教育訓
          練、活動檢討方式等。
        8.預期效益及評估
        9.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二)
       10.其它
  (三)計畫書二份連同申請表及單位證明文件函郵寄本會(地址:臺北
        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柒、審核
    所送之計畫書,由本會自行審查或聘請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進行
    計畫書審查,審查原則為:
一、形式審查:含申請時間及表件審查。
二、實質審查:
        1.計畫應以青年志工為方案之主體。
        2.計畫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
        3.計畫具延續性與發展性為原則。
        4.計畫應符合社區或機構的需求。
        5.服務內涵應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6.過去辦理績效及結案情形。
三、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金額,並於本會青年志工行動
    網站公告,各申請單位即依公告補助金額開立正式領據並備函向本會
    請撥補助經費。

捌、核銷與結案
    青年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青年志工名冊(
    格式如附件三)、活動成果報告含活動期間較活潑具代表性照片五張
    (格式如附件四)、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五)及電子檔磁片
    (內容應有計畫書內容及成果報告等)函送本會備查,辦理結案。

玖、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
    點,以免影響整體作業。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
    共意外責任險。
三、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以及文宣等文件請標列「指導單位: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字樣;本會未核定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
    名義,否則二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四、由本會核定之補助計畫,於活動期間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
    ,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
五、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拾、附則
    本要點經本會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相
    關網站公布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