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非院藏文物照片資料借閱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非院藏文物
    照片資料之開放閱覽,特制定本借閱規定。

二、本館收藏之非院藏文物照片資料僅限館內閱覽,不得攜出。借閱時間
    為週一至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三、讀者借閱非院藏文物照片資料,應填具申請表。資料借閱數量以檔冊
    為計算單位;每次以五冊為度。

四、讀者對照片資料應善予珍惜,不得塗寫污損。為資料維護計,檔冊膠
    套內之照片,禁止抽移。

五、本館僅提供借閱服務;讀者如欲運用照片資料,應逕洽文物原藏單位
    或所有權人。

六、非院藏文物照片資料,嚴禁複製。讀者未經文物原藏單位或所有權人
    書面許可,擅自對之進行複印、重製,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借閱規定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或廢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