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館藏書刊資
料之複製流通,並尊重民眾獲取資料之權益,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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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者要求複印或重製資料,悉依「著作權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
有關規定辦理,且以館藏中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為限。
經本館認定其載體或裝訂易於受損之資料不得複印或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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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者複印或重製之資料,限供個人研究參考之用,移作其他用途者,
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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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讀者複印或重製資料,每次以一份為限,並受下列限制:
(一)不得超過該著作之三分之一。
(二)如屬期刊,不得超過該期刊中之單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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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藏清代舊籍及檔案文獻之複印,經申請同意後,由本館服務人員為
之。
下列資料由讀者自行複印:
(一)善本舊籍(含譜系文獻)之微縮膠卷、膠片。
(二)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之電腦列印(含目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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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館閱覽服務影印收費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資料閱覽抄錄複製收費
標準」(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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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其修正或廢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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