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張大千先生紀念館參觀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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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宣揚近代藝術大師張大千先生文
    化藝術成就,並兼顧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研究,有限度開放張大千先生
    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供各界人士參觀,為利管理,特訂定本要
    點。

二、開放申請入館參觀人數:每日以 100  名為原則,每梯次參觀人數申
    請名額以 20 人為限。

三、本館參觀時間如下:
  (一)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每次參觀
        時間以四十分鐘為限。
  (二)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參觀。
  (三)如因研究、教育等特別需要者,經本院同意得延長參觀時間。

四、申請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入館參觀單位或個人,可於預定參觀日一星期前申請,以書
        面、傳真、電話或網路向本院展覽組申請,並註明參觀日期、人
        數、及聯絡人等(詳申請表格)。
  (二)本院展覽組收件、審核並安排參觀時間後,直接通知申請人或申
        請單位聯絡人。
  (三)申請入館參觀單位或個人,因故取消預約或更改參觀日期者,應
        於預定參觀前一日通知本院。
  (四)如遇颱風等天候因素,無法如期參觀者,得通知本院另行安排參
        觀日期。

五、本館面積狹小,為維護館內陳設,未經申請核准者,不得入館參觀。

六、本館參觀注意事項如下:
  (一)館內嚴禁吸煙、飲食、嚼食檳榔及口香糖、喧嘩、攀折花木、逗
        弄館內飼養之動物及任意丟棄廢棄物,以維護環境整潔。
  (二)為維護館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人員須由本院導覽人員帶
        領並依循導覽動線參觀。
  (三)參觀人員不得攜帶寵物、播音、運動器材及其他未經核准攜帶入
        園區之違禁物品。
  (四)以上如有違反規定,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院得要求停止或取消
        參觀。

七、本館位於雙溪園社區內,為尊重維護社區安寧及社區管理規則,車輛
    一律禁止進入。

八、本院為維護館內環境或辦理活動等臨時需要者,得暫停開放參觀,並
    通知參觀者改期,如已排定參觀時間者,應提前於三日前通知參觀單
    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