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學人會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便於管理學人會館(以下簡稱本
    會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館之管理單位為本院秘書室。

三、本會館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院舉辦活動之參與者°
  (二)與本院從事學術交流者。
  (三)經專案簽准者。
    前項人員之眷屬得隨同住宿。

四、符合前點第一項各款資格者,應由各邀請單位填具申請書向本院管理
    單位辦理,申請使用本會館以申請登記先後為準。

五、本會館酌收清潔費標準如下:
  (一)雙人房:每日新台幣三百元°
  (二)單人房:每曰新台幣二百元°

六、本會館住宿期限,以三個月為原則,期滿得重新申請辦理。

七、退房手續請於退宿當日向本院管理單位辦理。
    使用人退房前應將使用之會館及一切附屬設備恢復原狀並清理乾淨後
    ,逐項點交本院管理單位。遺留物品本院不負保管責任。

八、使用本會館期間應遵守本院使用規約,若有違反,本院有權終止使用
    ,使用人不得異議。

九、本要點自發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