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會議時,得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局長。
  二、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
  三、財政部金融局局長。
  四、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
  五、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六、合作金庫銀行總經理。
  七、農會或漁會代表一人。
  八、其他有關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