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下列局、處、室:
  一、業務局,分七科辦事。
  二、發行局,分五科辦事。
  三、外匯局,分十二科辦事。
  四、國庫局,分六科辦事。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分六科辦事。
  六、經濟研究處,分七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會計處,分五科辦事。
  九、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法務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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